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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包保部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帮扶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7-4 13: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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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包保部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帮扶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群团组织,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解决包保部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帮扶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9日


关于解决包保部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帮扶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意见

 

    为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破解一些包保部门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职责不清和驻村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工作状态不佳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解决“少数包保部门投放精力不够、包保帮扶力度不大”问题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包保部门要明确帮扶工作不是附加任务,而是份内之责,切实做到百倍用心、千倍用力。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帮扶工作,每月至少在包保村召开1次群众座谈会,与群众交流研讨脱贫攻坚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累计驻村工作不少于7天,坚决杜绝 “走读”、“点卯”式进村入户,要切实解决组织建设、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建设、群众生产生活、驻村干部工作等方面实际问题。将包保村年度脱贫任务作为“一票否决项”,未达标的部门年度考核班子不能评为“好”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一类,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包保村未通过脱贫摘帽考核验收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免职。
   (二)明确包户任务。各级包保部门要建立结对帮扶台账,及时掌握包保联系服务贫困户情况。包保干部每月至少到贫困户家中1次,每周至少与贫困户通1次电话,了解情况、沟通感情、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到“四个联系、五个帮送”,即重要节日联系、生病住院联系、遇自然灾害和特殊困难联系、遇重大矛盾纠纷联系,送观念、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资金。对包保联系不主动、不及时,被包保贫困户对包保责任人不认识、不满意的,包保部门主要领导要对包保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对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包保干部评先选优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发现部门普遍存在包保责任不落实的,要“连带追究”包保部门领导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被省、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发现包保责任未落实,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包保干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包保部门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分管领导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免职。
   (三)加大帮扶力度。各级包保部门要破除帮扶就是给钱给物的思想,在因人施策、产业扶贫、民生改善、环境整治、扶智和扶志上狠下功夫,要以乡镇或包保村为单位,至少协调引进1个产业项目或帮助成立1个专业合作社。包保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要积极主动讲清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清退户、边缘户、一般户教育引导工作,消除贫困户“等靠要”思想。对包保部门主观努力不够,包保村没有产业项目或民生事业变化不大的,部门年度帮扶工作成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二、着力解决“包保部门对驻村干部重派轻管,支持保障不到位”问题
   (四)增强培训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整合教育资源,在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中,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级分批对驻村干部进行培训,确保每年对驻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包保部门和乡镇党委要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外出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注意及时发现和总结本部门、本乡镇脱贫攻坚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可供复制借鉴的,要积极进行推广,并通过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帮扶工作整体水平。
   (五)强化支持保障。各级包保部门和乡镇党委要从政策、人力、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包保部门要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驻村干部充分的关心关爱,全力做好后盾。要保证驻村干部原岗位职务、工资和福利不变,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加强关心指导。包保部门主要领导要帮助和指导第一书记明确扶贫工作思路,研究帮扶计划、落实帮扶项目、协调帮扶资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包保村一线,对第一书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及时予以解决。乡镇脱贫攻坚驻村干部党支部要经常关注、关心驻村干部工作和生活情况,让驻村干部能够扎下心来、俯下身子,专注开展扶贫工作任务。
    三、着力解决“部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状态不佳,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七)严格驻村纪律。严格落实脱产驻村、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驻村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第一书记要将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村,严格执行“六个一”工作制度,年驻村工作不少于200天。其他工作队成员可比照第一书记长期驻村或根据工作需要轮流驻村开展帮扶工作。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要严格执行“五天四夜”工作制度,特别是当年计划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成员要全部实行“五天四夜”驻村帮扶制度。年内,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因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群众满意度较差,违反《汪清县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汪脱贫组﹝2017﹞39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要进行“召回”,被“召回”的驻村干部从“召回”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被“召回”的,由包保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接替担任第一书记,班子成员被“召回”的,由部门主要领导接替担任第一书记。
   (八)切实履职尽责。第一书记原则上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要认真履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职责任务,着重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驻村工作队要熟知中央和省、州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退出标准;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增进群众感情,通过持续经常入户走访,与贫困群众沟通感情、宣讲脱贫政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困难。把群众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认可度、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作为评价驻村干部的重要标准,对包保村群众认可度、政策知晓率未达到90%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包保部门要选派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驻村限期进行整改提升,再次督查考核仍不达标的,部门分管领导直接免职。
   (九)树立鲜明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脱贫一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识别一批干部、重用一批干部、提拔一批干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县级部门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评先选优不占派出单位名额。对连续3年坚持驻村且年度脱贫攻坚考核等次均为“好”的第一书记,优先提拔,脱贫攻坚期间成效特别突出的,可直接提拔上一级职务,并在脱贫攻坚期结束前继续驻村工作。省、州级包保帮扶部门未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按相关程序报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处理。对考核等次为“好”,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省、州级第一书记,按相关程序报省、州委组织部门。
各级选派定点帮扶部门(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汪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