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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昌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访问次数:730 发布时间:2018-7-6 9:16:14

徐昌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昌义 因保管不善,将汪国用2001第25-0442号,地号为4-4-78-29/5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昌义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