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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秉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访问次数:336 发布时间:2018-7-20 10:51:40

金秉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金秉善因保管不善,将地号为6-4-5-11/5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秉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