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刚 因保管不善,将2702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地号为3-7-15-27/0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刚 2018年7月20日